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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辱母杀人案事件全部经过 山东辱母杀人案于欢刺死人全经过

2017-03-26 16:55:23

山东辱母杀人案成了我们很多网友议论的一个焦点话题,那么山东辱母杀人案事件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?于欢刺死人全经过又是什么呢?

来到“刺死辱母者”案发现场——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,在公司传达室的于欢姑妈于秀荣向记者提供了一份《关于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杀人事件情况说明》的打印材料。

在这份情况说明中,苏银霞除了详细描述当日情况外,并称:“此次事件造成如此不良后果,我们深感悲伤,我们误入高利贷陷阱,害了自己,也伤了别人。我的儿子在遭受长时间的凌辱折磨,又亲眼目睹母亲受辱受难的情况下激情自卫,造成恶果,谨请领导慎重考虑并关注本案:本案的发生是由于对方的挑衅和侮辱行为而造成,我儿子是出于自卫而为,恳请领导予以关注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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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大致经过是:山东女企业家苏某曾向涉黑地产老板吴学占借高利贷135万(月息10%),在偿还184万元现金和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产后,仍剩17万未还清。2016年4月,吴学占指使杜志浩等人催债,在苏某家中以及公司极尽侮辱之能事,甚至控制苏某与其儿子于欢人身自由。在外人报警且警察出警到场仍无法阻止事态发展后,于欢从接待室找出水果刀,捅向催债者,杜志浩死亡,其他三人受伤。2017年2月17日,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。

延伸 · 观点

媒体评刺死辱母者判无期:会遏制公民战胜邪恶勇气

刑法上正当防卫的成立,将“防卫的紧迫性”作为核心要件,其要义在于两个方面:一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;二是不得不制止侵害。从法院的认定看,恐怕还是认为防卫达不到“不得不为”的程度。问题在于,“没有人使用工具”,被告人及其母亲就没有现实危险吗?当“极端手段污辱”都已经出现,谁能预料,不法分子接下来还会采取什么更恶劣、更危险的侵权行径?

法律规定“正当防卫”行为,目的是要鼓励公民采取必要措施与不法侵害作斗争,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,从而弥补公力救济之不足。在司法实践中,如果将“超过必要限度”的“门槛”抬高,施以无差别的“对待”,只会使公民抗争邪恶的勇气遭受遏制,从而与正当防卫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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