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钓鱼溺亡索赔百万?这责任究竟该算是谁的

2017-07-11 14:06:01

女孩小尹(化名)受公司同事邀请在昌平区某运河内钓鱼、游泳,但是最终不幸溺水,经抢救无效并最终死亡。其父母起诉运河管理公司、女儿工作单位及同事,要求赔偿丧葬费、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19万余元,7月10日上午,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
溺亡不是说人在水里死了就叫就叫溺亡,把你脸按在水盆里也能溺亡,主要是水进到肺里了,人从水里出来了,水从肺里没出来,还是会阻碍正常的气体交换,严重的就会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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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京密引水管理处称,运河里的水是南水北调工程的饮用水,根据北京市相关法规,在运河游泳、钓鱼本来就是违法的,而且运河设置了安全警示标,尽到了安全警示的义务。所以对小尹的意外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被告小尹的公司称,同事之间一起相约游玩不是公司行为,是个人行为,而且事故发生后,公司已经给了小尹父母一定的补偿,所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
其他四名被告均称,小尹作为成年人对风险有足够的认知,四人对小尹的意外事故没有任何过错。

原告代理律师出示证据称,水库管理公司只是提醒水源是饮用水,只是从保护水源的角度进行提醒,并没有从人身安全的角度提示水库的危险。

被告小尹的公司称,在微信群里提出钓鱼邀请不代表有职务性质,从微信记录看出,发出邀请只是询问,并没有强制。而且之前已经和小尹的父母达成了和解,并支付了原告六万块钱的赔偿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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